
九龍灣淘大工業邨2016年發生迷你倉奪命火災,消防處於事故後翌年公布針對迷你倉的防火政策,並向多間違規的迷你倉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。「蘋果迷你倉」的經營商去年提出司法覆核,稱消防處對迷你倉的限制,超越《消防條例》所賦予權力,對行業造成歧視及違憲。惟高院法官陳嘉信今日(28日)頒下判辭,稱有不少新加入行業的迷你倉經營商願意配合政策,同意消防處政策合理,拒絕批出覆核許可。
申請人為「儲存集團有限公司」,經營蘋果迷你倉的特許經營業務。答辯人為消防處長,屋宇署長被列為有利害關係的一方。
申請方表示,消防處職員曾稱申請人的迷你倉庫佈局違反新政策要求,包括未能於外牆每隔20米裝窗、現有窗口的大小及位置不符規例,於是向申請人發出12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,後來更向其作出6項票控。申請方質疑,在規管迷你倉防火措施上,消防處僭越了屋宇署的權力。惟法官陳嘉信不接納此說法,並在判辭形容申請方稱消防處越權的說法「荒謬」。
對於申請方表示新政策不合比例地影響迷你倉行業,令行業難以營運,陳官引述數據稱,截至今年3月,已有242間迷你倉配合新政策,當中79間更是新加入行業,顯示政策並無阻嚇市民投資迷你倉業務,意味相關政策對營商方面影響合乎比例。